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6/07/06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6/07/20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
流通在外股數(股) |
每股淨值(元) |
減資前 3,374,321,690 |
337,432,169 |
22.04 |
減資後 2,362,025,180 |
236,202,518 |
31.49 |
註:每股淨值係以106年第1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設算依據。 |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1)為辦理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2)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337,432,169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374,321,690元。
(3)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012,296,510元整,共銷除股份101,229,651股,為健全各項財務及營運指標,提升資本投資報酬率及股東權益,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30%,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4)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236,202,518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新台幣2,362,025,180元。
(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300股(即每仟股換發約70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6)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Ⅰ.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2017年9月1日 (無實體發行)。
Ⅱ.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2017年8月24日起至2017年9月6日止。
Ⅲ.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2017年8月28日起至2017年9月6日止
Ⅳ.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2017年9月7日。
Ⅴ.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2017年9月7日。
(8)換發程序及手續:
Ⅰ.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Ⅱ.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Ⅲ.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Ⅴ.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
(9)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2017年9月7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10)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11)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12)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236,202,518股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減資資本變更登記業經經濟部106年07月20日核准在案。
(2)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變更之。